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配资炒股 2022-11-15 19:17炒股配资www.xyhndec.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84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01月26日上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02月28日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0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39,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80,781,962股的0.1972%,最高成交价为16.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305,7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02月22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2年02月15日至2022年02月18日;2022年02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2,340,000股。公司2022年02月22日回购股份数量330,900股,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3,085,000股) 。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02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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