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600519.SH):控股股东并无全盘直销经营公司茅台酒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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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8月9日丨【、】(600519)(600519.SH)公布,2019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下达了《关于贵州茅台(600519)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583号)。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按要求作了披露。经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茅台集团)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就此,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控股股东并无全盘直销经营公司茅台酒配额的计划。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亦无形成金额较大关联交易的安排。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包括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在内的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酒及系列酒。2019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的5%(56亿元),公司按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历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以酒类为主,金融、进出口贸易、文创旅游等为补充的综合化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控股股东于2019年5月成立营销公司。在符合双方利益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营销公司会销售部分公司产品。控股股东遵守其在公司上市时所作承诺,上述交易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或定价原则相同,且遵循不超过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5%的标准,不会因上述交易而与公司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茅台集团销售公司产品,将补足公司现有营销体系短板,有效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熨平经济周期的能力,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控股股东和公司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充分沟通。

  公司董事会本着遵循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治理原则,以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了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在讨论该议案的过程中,有关方面严守议事规则。按有关规定,董事长李保芳先生、董事李静仁先生及王焱先生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相关议案主要内容为:为借助茅台集团在渠道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2013年至2018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每年按不超过上年年末净资产金额5%的标准向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公司产品。2019年度,公司遵循不超过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5%的标准,继续向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或定价原则相同。

  三、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公司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以扁平化的区域经销为主、公司直销为辅的营销网络布局。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体验,保护茅台品牌,有效管控终端市场,对茅台酒营销体制进行理顺和完善,优化网络布局,强化市场整治,重新统筹因违规被收回的茅台酒经营权,将其投放到自营、团购等符合公司营销战略布局的渠道和方式。

  四、请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包括营销公司在内的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酒及系列酒,属于关联交易。2019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的5%(56亿元)。

  公司任何新增关联交易,将遵守上市公司规则、公司治理原则,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标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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