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东大会纪实:康达律师事务所解读公司法律观点

配资炒股 2025-01-08 14:52炒股配资www.xyhndec.cn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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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针对其即将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特指派律师参与并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了详细核查。

一、关于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经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股东参与决策的权利。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3日下午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工业园总部大楼会议中心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3日全天,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时间。

三、关于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表决程序和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进行了核查,均真实、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的法律意见如下: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

本所及本所律师在参与本次会议的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律师姓名:[律师姓名]

本所律师经过细致研究,现就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合法性

1. 召集人的合法性: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人员的构成: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9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达到规定比例。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9名,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88名。所有出席人员均经过严格验证,其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还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的参与。

二、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1. 表决程序: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经过合并统计,过程公开透明。

2.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议案得到了绝大多数股东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股份比例较小。其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特别决议议案得到了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支持。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参与度和表决结果也反映了公司的民主决策机制。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合法性得以保障。

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体现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的健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本所律师在此郑重提出法律意见书。针对本次会议的整个流程,包括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参与人员的资格审核、表决程序以及最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确认,这些程序与结果均具备合法效力。

本次会议的各个环节,均依法依规进行,体现出了高度的合规性。我们坚信,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实际操作层面,都展现出了严谨与公正。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两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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