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投资者核查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规定,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9月11日(T-4日)1200前)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zdzq.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参加本次热景生物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9年9月11日(T-4日)1200前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zdzq.com.cn)提交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资产证明材料指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应提供2019年9月5日(T-8日)的自营账户资产规模总额的说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通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2019年9月5日(T-8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T-3日)的930-1500。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万股。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若超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T日)的93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9年9月17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9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9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10、网上发行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9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9月10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热景生物公开发行15,5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615号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热景生物”,扩位简称为“热景生物”,股票代码为“688068”,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68”。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555.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2,196,341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7.75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3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42.2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9月17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9月16日(T-2日)刊登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初步询价期间为2019年9月12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19年9月1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00万股。
参加本次热景生物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2019年9月11日(T-4日)1200前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zdzq.com.cn)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19年9月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年9月5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9月9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热景生物公开发行15,5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615号文)。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热景生物”,扩位简称为“热景生物”,股票代码为“688068”,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68”。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555.00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555.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2,196,341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7.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3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42.2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T-3日)的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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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9月18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9月9日(T-6日)至2019年9月11日(T-4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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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演现场,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入场。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9月17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9月16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及金额将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19年9月16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三)配售条件
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19年9月12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2019年9月1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19年9月20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19年9月17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业务规范》,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签署《关于参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9月10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2019年9月11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4、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9月11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7、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9年9月11日(T-4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9月11日(T-4日)1200前)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1)投资者请登录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dzq.com.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完成用户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3)核查材料上传。
2、网下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dzq.com.cn)下载。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德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扫描件电子版)。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德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扫描件电子版及EXCEL文件电子版)。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德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对于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2019年9月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对于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年9月5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填写上传《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扫描件电子版及EXCEL文件电子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6)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19年9月11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9年9月9日(T-6日)至2019年9月11日(T-4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59026623、010-59026625
(4)投资者未按要求于2019年9月11日(T-4日)1200前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机构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资产证明提交方式
参加本次热景生物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9年9月1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上传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2、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19年9月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年9月5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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