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操纵自家股票案并没结束,老板或有“大难”

炒股软件 2022-11-20 13:21手机炒股软件www.xyhndec.cn

  2月7日,宏达新材发布了一则实际控制人协助司法机关调查的公告。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朱德洪2014年曾与私募机构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宏达新材及金禾实业股价,已经被重罚,但是,事情似乎还没结束,司法调查已经展开,更大的麻烦或在后头。

  据公告披露,朱德洪协助调查的事项与此前证监会下发给朱德洪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相关。

  投资有道记者查询这两份证监会2016年4月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朱德洪与私募“上海永邦”合谋,利用信息、资金优势操纵股价,同时,朱德洪还泄漏内幕信息,同另一家私募“上海金力方”串通做内幕交易,且手法极其隐秘,难以发现。

  证监会在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描述了朱德洪与上海永邦配合进行所谓“市值管理”的过程——朱德洪制造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不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提供信息、资金等支持,上海永邦则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配合,双方共同影响宏达新材股价。

  证监会最终认定朱德洪等人,存在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宏达新材”等违法行为,并且对朱德洪和上海永邦等分别处罚了300万元和630万元罚款。

  自导自演操纵股价

  宏达新材案借假“市值管理”之名却进行着违法违规案件。

  上海永邦是一家以“投资二级市场,帮助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它进行市值管理的方式,是通过大宗交易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现金,并与其约定期限,由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将股票购回。

  如果回购时股价上涨,上海永邦按约定收取股价上涨收益的10%或20%,再收取一定融资利息;如果亏损,损失由上市公司股东承担。

  宏达新材案中,上海永邦自2014年5月起,借用45个证券账户,并使用“千石资本-海通MOM私募精选之永邦2”等11个结构化信托产品和券商收益互换产品,通过实际控制使用56个账户在2014年5月至12月期间操纵宏达新材(002211.SZ),金禾实业(002597.SZ)等股票。

  2014年1月到4月间,朱德洪与上海永邦就通过大宗交易渠道转让宏达新材股票,由上海永邦进行所谓“市值管理”一事达成一致。

  2014年5月到7月间,朱德洪陆续将4788万股宏达新材减持到时为上海永邦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杨绍东控制的相关账户名下,由上海永邦帮助进行“市值管理”,并将减持所得大额资金交由上海永邦用于投资和操作宏达新材。

  2014年5月至12月,朱德洪与上海永邦合谋,朱德洪寻找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提供信息、资金等支持,上海永邦则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方式配合,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价格。

  经统计,上海永邦介入操纵宏达新材股价的2014年5月29日至12月9日期间,宏达新材累计上涨71.40%,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涨幅25.54%,宏达新材价格偏离幅度达到45.86个百分点。

  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谋操纵宏达新材股价期间,上海永邦还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金禾实业2000万股,通过其控制的账户组在二级市场进行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金禾实业价格。

  2014年11月3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共有90个交易日,上海永邦账户组交易金禾实业的交易量占该股市场交易总量的平均比例为10.69%,最高时占比54.91%。

  除市场操纵,还存在相关人员内幕交易、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规等多重问题。

  其中,2014年宏达新材投资北京城市之光过程中,朱德洪将相关信息告知上海金力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世雷,建议其卖出宏达新材,李世雷获悉后将所持的600万股宏达新材通过大宗交易出售,该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而在上海永邦控制的账户组交易期间,其持有宏达新材、持有金禾实业持股比例超过5%未及时披露,则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事实上,在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谋操纵宏达新材,以及上海永邦操纵金禾实业价格期间,相关账户组均出现了巨大亏损。其中,截至2015年9月16日,上海永邦账户组交易宏达新材亏损3066.68万元;截至2015年3月17日,上海永邦账户组交易金禾实业亏损83.73万元。

  决定书显示:证监会认定,朱德洪与上海永邦交易宏达新材的行为、上海永邦交易金禾实业的行为,均构成违反《证券法》第77条规定;朱德洪泄露内幕信息并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上海金力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宏达新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规定;上海永邦控制的账户组在交易期间持有宏达新材、持有金禾实业持股比例超过5%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对此,证监会决定,针对合谋操纵市场行为,对朱德洪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对上海永邦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针对内幕交易行为,对朱德洪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上海金力方处以10万元罚款。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上海永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多次卖壳失败,公司经营困难

  在2013年4月2日,宏达新材曾发布公告称,在当日与秦皇岛熙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不过,在当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又发布公告终止了股权转让事项。

  在股权转让失败后,宏达新材先后尝试卖壳分众传媒、永乐影视也没有顺利完成。在连续两次卖壳失败之后,大股东伟伦投资又筹划起了转让股权事项,但在停牌筹划了大半个月之后,宏达新材控股股东伟伦投资筹划的转让公司股权事项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2017年1月21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股权转让事项因双方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因而伟伦投资决定终止该重大事项。

  根据2016年修订的《重组办法》,公司如需实施重组上市,需满足

  “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而宏达新材的实控人朱德洪存在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且目前涉及司法机关调查,这也意味着短期内宏达新材将不具备卖壳的资格。

  资料显示,2015年宏达新材实现营业收入6.71亿元,同比下滑13.25%,实现归母净利润-6065.29万元,同比由盈转亏,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仍延续2014年的亏损状态,且亏损幅度扩大1倍,至-6647.73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宏达新材营业收入同比继续下滑,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127.97万元,虽然宏达新材预计2016年的全年盈利500万元至1500万元,但其业务持续盈利能力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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