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伙收入(私募基金合伙人)
1、私募基金工资待遇怎么样
目前,私募基金是一个非常热门的金融领域。一直以来,人们都说金融在行业里面是金字塔的顶尖,而私募是金融领域的金字塔顶尖。任何一个行业都是一样的,由少部分的高收入人群和大部分的低收入人群,以及一部分的中等收入人群构成的。不同私募机构,不同的职位,个人能力不同,收入也是不同。举个简单的例子,理财师的收入构成是四五千的底薪加提成。能力强的人,年薪百万、千万,而刚入行、没有资源和能力等的可能就拿个底薪。待遇从来都是和能力相匹配的,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如此。
2、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募集起点是多少,收益怎么确定
基金合伙人分两种。一种是GP,管理合伙人,还有一种是LP,有限合伙人。私人出资至少得几千万才能当LP。GP的话你得是非常厉害的投资人才可以。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几个收入来源.是,向有限合伙人收取年度
2%到3%的管理费加加净值的20% 和退出后 自己跟投的利润
4、产业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收益有哪些?
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所以转让或卖出都是收益来源
5、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吗
可以的,一般人都会用有限合伙发行产品
6、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及优缺点?
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所谓的承担无限责任,在实践中根本无从落实。,一般合伙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难以解决。,税收法规配套不全,实施难度大。
在公司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直接或间接参与设立主营业务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资产管理机构不作为股东参与,仅直接或以子公司方式承接管理委托。该模式的优点是模式清晰易懂;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委曲求全,成为迄今为止市场上最常见的基金形式;《公司法》立法早,公司形式最易为各种参与主体接受。缺点是资本金缴付的僵化安排(按章程计划缴付,或经常修改章程);先退出项目的本金返还投资人需要按减资操作;投资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纳税额较高,目前所得税率为33%,从明年开始为25%。
在信托制模式中,是由信托公司集合多个信托投资客户的资金而形成的基金(信托计划),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进行PE投资。该模式的优点是,通过信托渠道筹集资金可以有效地放大PE业务资金额度,有利于迅速集中PE业务投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信托公司作为营业性的信托机构,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能够将广泛的社会资金,通过特定的规则(信托制度)和载体(具体信托业务形态)转化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的投资资本。,在目前的制度架构之下,信托产品是一种标准的金融产品,不但信托财产的保管职能由银行专司,而且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活动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且在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这个特点与合伙制模式的缺点恰恰形成鲜明对照。,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进行了重新定位,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一种符合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非债权融资信托,既符合信托行业的功能定位,又能体现出信托制度优势,发挥信托公司运作领域广泛、手段灵活的业务特点,必然成为信托公司重点拓展的业务领域。缺点是信托资金往往是一次性募集,PE业务运作时需要根据每个具体项目投资进行资金的分阶段投入,信托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现象。
,从比较中可以看出,中国在目前的阶段,发展信托模式的PE更具优势,以信托模式作为PE的组织载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且现有法规齐全。而信托公司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模式参与和开展PE业务,则应该由信托公司在实践中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来选择。
7、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伙人是一个意思吗
不是一个意思,合伙人是公司组合方式,管理人是负责发行产品的,鑫风口有这方面的金融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