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出现问题业务员承担的责任(千万别去做私募业务员)

炒股软件 2023-02-07 21:48手机炒股软件www.xyhndec.cn
  • 投资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会承担责任吗》
  • 私募基金风控员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业务员销售了股权私募基金(银行也销售过,但这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什么责任?
  • 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有哪些?
  • 通过业务员投了私募基金到期不返找业务员行吗?
  • 私募基金亏损40%持有4年了?
  • 做私募基金业务员赚钱吗
  • 1、投资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会承担责任吗》

    业务员无责或轻责,若有责任也是从犯,具体分析:


    1、业务员知道还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诈骗,如果该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诈骗则本人认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知道该公司是诈骗,而继续与公司已其干,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不管怎么讲,公司才是违法主体,作为主犯,公司老板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员,主要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


    3、如果该公司本身就是空壳公司,没有经过正规注册,这就有点复杂一点,责任大一点。


    4、如果公司没注册且知道是在骗人而继续干,肯定要承担从犯责任。

    扩展资料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参考资料诈骗(法律名词)_百度百科

    2、私募基金风控员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可以参考
    http://finance.sina../money/future/quote_hf.html?CL
    http://quote.futures.hexun./price.aspx
    http://.zsqh./docs/index_27.html
    http://.guzhifutures./html-2008-3-31-11-3-57-86.htm
    http://zhidao.baidu./question/51179588.html?ansup1

    3、业务员销售了股权私募基金(银行也销售过,但这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什么责任?

    如果是银行员工销售了此基金,属职务行为,该由银行赔偿或解决。如果是兼职业务员没有销售资格的,去推销了这类基金,那就看购买者追不追究了。

    4、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监管的范围和要求,明确了私募基金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我们对该通知进行了深度解读,以帮助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不设行政审批,在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带动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良莠不齐,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有鉴于此,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下称“《内控指引》”)。
    对于管理人而言,《内控指引》的出台意味着更高的监管要求和更大的责任。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内控指引》,我们初步了如下十大内控要点
    一、明确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内控指引》本身并未对“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做出明确定义,根据我们之前对协会相关文件的研究,我们理解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均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如果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相关字样,协会将不予登记。
    如果管理人尚未设立,则在前期筹划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前述要求。对于已经登记的管理人也并非完全高枕无忧。我们建议所有管理人进行内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随后的协会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
    根据《内控指引》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问题(1)管理人内部是否建立关联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LP或其他投资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应主动避免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3)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管理人与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损害LP或其他投资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4)对于与关联方相关的业务,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
    ,还有诸多其他问题有待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和我们的解读,比如,如何设计跟投机制才能避免被认定为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是否可以授权GP或者某个LP以参与投资权?
    三、明确了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管理人普遍关心的投资团队跟投机制,在《内控指引》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前述“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包括跟投机制,还有待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建议所有管理人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内查。即使已经通过了基金管理人登记,协会未来也可能会对管理人进行核查。关于从业资格,我们也欢迎基金管理人就此与我们进一步讨论协会的监管趋势。
    四、明确提出了设置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原文是“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关责任”。两者对比,不难发现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下称“合规高管”)从“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关责任”变成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这一条对于负责合规高管来说是双刃剑。一方面,合规高管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另一方面,合规高管也会凭借这一条提高合规风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从立法技术而言,在我们看来这一条在《内控指引》中应该是最具四两拨千斤的一条。没有这个条款,管理人的内控制度不免流于形式,而有了这个条款,相信任何一个合规高管都会空前重视管理人的合规建设。

    5、通过业务员投了私募基金到期不返找业务员行吗?

    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是中国结算公司,两者是一回事

    6、私募基金亏损40%持有4年了?

    这个没办法亏损就亏损了,买入的时候就是盈负自理的,你可以持续持有或赎回。

    7、做私募基金业务员赚钱吗

    你好,这个要看业务员的能力。不管做什么工作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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