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作为出资(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

炒股软件 2023-02-07 21:48手机炒股软件www.xyhndec.cn
  •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哪些标准
  • 以股权作为出资方式的会计核算
  • 请教能否以股权对合伙企业出资?
  •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标准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才能退股?退股之后是不是要把认缴不实缴的注册资金补上吗?
  • 股东实际退股,但没有去变更登记,工商局怎么处罚
  • 股份如何分配
  • 1、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哪些标准

    1、作为股权出资标的的股权应当权属完整
    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包括财产性权利的自益权和非财产性权利的共益权。出资主体要以股权出资,其必须对出资股权具有合法所有权。在股权出资中,由于股权的取得涉及到出资行为、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登记、
    持股(出资)证明、工商注册登记等一系列行为和法律文件,当上述文件记载内容不一致或者文件记载内容和实际行为不一致时,如何确定股权出资主体?笔者认为,出资主体可以通过投资、股权转让、拍卖等诸多方式获得股权,衡量其是否合法拥有股权的所有权,主要是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名册的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即公示的股权所有人。不管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只要被记载于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册或公司的股东名册,对第三人而言,都有理由视其为合格的出资主体,不影响股权出资的效力。 ,作为出资的股权之上不得存在权利行使的限制,即拟作为出资的股权上不得设有质权、或者被法院查封、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出资主体行使股权权利的情况存在。
    ,作为股权出资标的股权应当权属完整,股权出资的出资主体应当拥有拟作为出资的完全的支配权。
    2、作为股权出资标的的股权应当是可以转让的股权 股东的出资实际上就是股东将其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转让给公司的行为,,作为股东出资标的的股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否则就会使股东的出资行为无法或难以完成,这是出资人履行给付义务的必要条件。即出资人应对该出资物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力,受限制的股权没有满足法定或约定转让条件的不能作为出资的标的物。

    2、以股权作为出资方式的会计核算

    你好。
    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账面余额25万元,无减值准备。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10%。A公司以其持有的该全部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入股C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3%。不考虑相关税费。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为
    1、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30万元(1
    000

    3%)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万元
    贷投资收益
    5万元
    2、B公司
    借实收资本——A公司
    10万元(100

    10%)
    贷实收资本——C公司
    10万元
    3、C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万元(1
    000

    3%)
    贷实收资本——A公司
    30万元
    ,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企业,相关会计处理有别与上述处理,这里就不再介绍了。

    3、请教能否以股权对合伙企业出资?

    湖南海利株洲化工,这个厂子不是生产农药的,是生产邻仲丁基酚的,一般的化工产品,没有什么所谓的毒

    4、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标准

    股权出资,顾名思义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股权出资有利于扩大投资人出资渠道,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股权出资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它既不属于现金出资也不属于实物出资,更不属于无形资产出资,而是属于一种新的出资方式,与以上三种出资方式并列作为出资方式的一种。
    应注意的问题
    (1)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公司,但用以出资的股权应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
    (2)发起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其能够控制、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3)发起人以股权出资的缴付,应当以股权所在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标志。
    (4)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需要遵守公司法及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是否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5)应是控股股权,而不宜以参股公司股权出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才能退股?退股之后是不是要把认缴不实缴的注册资金补上吗?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你公司刚成立一年,不存在破产被依法解散的情况,也就不存在依法解散退出公司的第三种形式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是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退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四、退股之后需要把没有上缴的注册资金补上吗?
    这要看你们在公司章程上是怎么约定的,假如公司章程没有约定退股之后需要把49万补上,你就可以不用补齐49.0万元。因为注册资金是认缴(两年补齐49.0万元)。但退股时最好将49%股权转让给控股人或对项目感兴趣的其他股东,这是最简单、最快捷的退出方法。

    6、股东实际退股,但没有去变更登记,工商局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公司法》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互相转让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等不是其生效要件,只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没有产生公示,对外没有效力。如果将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原股东不排除会被追究责任;如果原股东拿回出资,可能还会被认为抽逃出资。

    7、股份如何分配

    股权分配管理

    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这三点是对股权的完整管理,对于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都得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得权期

    得权期设置为4年,也就是约定了员工必须要在公司工作4年,才能拿到全部的股权,以此来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员工。

    退出机制

    只进不出的结果,只会把路给堵死了。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有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提前约定好退出机制的好处就是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回购

    当股东中途退出、转让或出售部分股份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X%折扣价、原始购股价的X倍溢价或参照公司净资产,回购该股东手中的股份。

    一个核心

    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两个关键点

    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公司需要有一个能够拍板的领导者,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也能激发团队做大企业的信心和动力。

    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

    俗话说“财散人聚”,股权就代表着未来的财,散一部分股权,才能聚起来优秀的合伙人和人才。

    因为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

    扩展资料

    分配对象

    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无疑,这四类人

    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

    科学的股权架构的价值

    1、创始人

    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

    2、合伙人

    凝聚合伙人团队,保证合伙人的经营权与话语权。

    3、投资人

    促进投资者进入,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

    4、核心员工

    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保证核心员工的分利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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