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如何投资国内企业(外资入股中国公司怎么做)
1、外资资金如何进入国内公司
通过B股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事项的审批办理条件???
走势比较好,但量能配合不是太棒!
3、外资投资中国流程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由省级(或以上)商务部门主管,流程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附带也可看下《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审批权限的通知》。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不用提供,用母公司的其他材料替代,具体可咨询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4、外资如何投资中国房地产 他们的目的?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外商在我省境内投资从事成片土地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依法转让经开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所开发的房产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二、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允许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与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相适应的原则,其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万美元。
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原则上外同须与我省具有三级以上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组成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可与我省境内的已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外双方按合同规定所分配的房地产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三、外商投资开发的房地产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卖、出租、抵押、继承和赠与,房地产价格可以随行就市。
四、申办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程序如下
申办外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独资企业由外商申请,合资、合作企业由中外双方共同申请),报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审查,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按批准权限向计划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计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审批;以上经批准后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
计划、建设、外经部门在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应尽快批复,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5天。
五、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开发经营项目用地由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原则上一律采取出让方式,有偿有期限地使用土地,个别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通过行政划拨使用土地的,在转让时必须补办出让手续。
六、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照我国税法和《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规定,可申请享受减税、免税优惠待遇。根据开发经营项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实行优惠办法,可减免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费,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还可减免部分城市配套费等,上述具体办法由地州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七、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有关金融、外汇、保险、财务、户口以及进出口等其他问题,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部门应一律提供良好服务。
八、成片开发土地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方案,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当地政府公布,并按第五条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九、在我省境内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规划、设计、资质审查、房地产交易、房产权证等有关事宜,由省建委归口实行行业管理。
十、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侨胞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比照本规定执行。
够了吗?
5、外资企业投资内资企业
是内资企业!
是否是外资企业要看他的股东是境外还是境内的,你是外商独资企业所以你肯定是境内企业了.
如果想把这家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需要你们至少转让25%的股权给一家境外公司.
财务上的处理就很简单了
投资方: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被投资方: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6、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如果在投资一个境内企业,是外资还是内资?
是内资.............
7、外国投资法是怎样的 外资进入中国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外资“三法”将“合一”,并取消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中国商务部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30多年前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据了解,现行外资三法中的逐案审批制不但程序繁杂且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冲突。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李玲女士介绍说“30多年前,1979年《合资法》刚刚颁布的时候,那会儿也没有《公司法》、(其他很多)法都没有,所以它那里面就包括了方方面面,要签订合资合同、章程,包括公司法、外汇等等,是一个很综合的法。现在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公司法》也有了,也有《外汇管理法》,也有税收、进出口,各个方面的法规都很齐全了。修改这个法主要是适应现在整个改革的现状。”
按照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构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准入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在这个模式下,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申请外资准入许可,清单以外则无需申请;而无论是否清单内外,外商只要在中国境内投资,都需要履行向中国政府的信息报告义务。外商投资法专家、律师巩军说“外资进入中国审批是一个最麻烦的事情,项目到底能不能批,很多是灰色地带,实在是没有把握,也造成了一些寻租现象。现在把它这个困难解决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基本保证一定能做成。”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一方面,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也就是说,并不是钱从外面来,企业就当外资对待。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看来,这也表明,今后不同主体间将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