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权变革进展报告:透明度提升方案全景展示_2025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重要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根据《XXXX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度授予条件已经成熟。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和全面的信息披露,公司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概述
公司决定以XXXX年XX月XX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每股XX元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XXXX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XXXX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此次激励对象为符合授予条件的员工共计XXX人。本次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包括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议等,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决策。公司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信息披露。相关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公司〈XXXX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XXXX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计划草案公告前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履行了相关的核查和公示程序。
三、关于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为公司内部员工,共计XXX人。这些员工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着重要贡献。公司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估,最终确定了这些激励对象。公司对授予日的确定也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未来展望
三一重能将继续秉持稳健的经营理念,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公司的创新发展。公司也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共同关注公司的未来发展。(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的符合性说明及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经过深入研究和细致核查,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规定的任何不利情形,且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现就此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未出现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最近的会计年度中,公司内部控制也获得了注册会计师的肯定意见。公司上市后也一直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未出现违规行为。公司也未涉及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股权激励情形,也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激励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在最近的12个月内,没有任何激励对象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在此,董事会决定以2025年1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45元/股。
针对这一决策,监事会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和讨论。监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的资格、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授予名单以及授予日进行了详尽的审查。监事会确认:
1.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名单一致,且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并批准以2025年1月10日为授予日,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详细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以下期间内不得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 自公司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同一场精心策划的阶梯盛宴。让我们揭开各个阶段的神秘面纱: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第30%的股票在首次授予之日起的第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这就像一场漫长的等待后的初步回报,让人充满期待。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满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30%的股票在首次授予之日起的第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这个阶段更像是一次稳固地位的盛宴,让人感受到持续的激励与回报。
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满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40%的股票在首次授予之日起的第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这是一个收获的季节,激励对象们辛勤耕耘后终于迎来了硕果累累的丰收时刻。
对于在上述约定期间未达成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它们将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这些未达成归属条件的股票作废失效。就像一场宴会上的剩余佳肴被撤下,一切都需要按照规则进行。
激励对象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就像是一张珍贵的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这就像是一种无声的承诺,激励对象们必须耐心等待,承受时间的磨砺,才能收获最终的果实。对于那些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同样会受到归属条件的约束,并且在归属之前也不得进行任何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如果届时限制性股票无法归属,那么因上述原因获得的股份也同样无法归属,确保一切都在规则与公平的前提下进行。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及人员分布概览
随着企业的发展,为了激励核心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本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以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数量及人员分布的具体内容。
一、核心团队成员及股票授予数量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根据其在企业战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相应的股票授予。其中包括:董事兼副总经理余梁先生被授予60万股,占比达到3.04%。张营、姜鹏等董事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获得40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约为2%,充分展现了他们在公司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同样获得此待遇的还有副总经理廖旭东先生,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杨怀宇先生等。至于董事会秘书周利凯先生及核心技术人员梁家宁先生、何涛先生等,他们也都获得了相应的股份激励。值得一提的是,新增的非独立董事余梁为先生等也在此次激励计划中被赋予了重任。他们在公司欧洲业务拓展中表现卓越,展现了他们在国际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价值。公司对海外营销公司欧洲区域的核心管理(业务)人员也给予了充分的激励,体现了公司对海外市场的重视。这些激励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其他激励对象及股票授予数量分析
除了核心团队成员外,公司还对其他重要技术人员(共37人)授予了约57万股股票,约占激励计划的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对于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共47人),则授予了总计约一千零八十五万股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这一分配结构反映了公司对技术和管理团队的重视和信任。这些激励对象在公司的长期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贡献和成长将直接推动公司的整体发展。对他们进行股权激励是必要的且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保证了激励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且这些激励对象并非公司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他们凭借自己的实力和贡献获得了公司的认可与奖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旨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在保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确保了激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深入核实情况
最近12个月内,经过严格的审查与核实,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情形:
对于那些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个人,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背景调查。除此之外,我们还对任何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的个人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我们也仔细核查了激励对象是否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经过严格的核实,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大会批准的规定,且激励对象名单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符。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我们也同意将首次授予日定为2025年1月10日,授予价格为每股16.45元。
针对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的股票交易行为,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自查。结果表明,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并未进行任何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
关于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测算:
在法律方面,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给出了结论性意见:公司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且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但公司仍需根据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郑重宣布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