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权益变动报告全新呈现:2025年简式概览

炒股入门 2025-01-12 12:41炒股入门知识www.xyhndec.cn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深度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807

近日,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以下是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事宜的深度解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郭建国先生,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他持有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份,其住所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郭先生为中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他的个人身份与其在公司的地位相匹配,是公司的重要决策者之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注册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及自有资金投资活动。该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赵淑英女士,其出资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在此次的股份变动中,大成瑞信扮演了重要角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郭田甜先生,同样持有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份,其住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此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的性质为股份减少,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合规性确认意见,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启明基金的设立及其对外投资所需全部手续也已基本完成(如需)。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也在进行中。

此次权益变动的背后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深思熟虑和战略决策。他们希望通过此次股份转让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深入了解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重要机会。本次股份转让标志着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时刻,反映了股东们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期待。未来,市场将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希望在未来,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继续保持其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股东带来更多的收益与机遇。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大成瑞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淑英在扮演着关键角色。赵淑英,一位在中国居住了很长时间的女性,现在担任大成瑞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她的个人信息显示,证件号码为410105195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郭田甜女士,也是本次交易的重要一方。她是郭建国先生的女儿,与父亲及大成瑞信共同构成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郭田甜女士持有天迈科技的股份份额也相当显著。

本次权益变动的核心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求和资本规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没有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变动前,郭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天迈科技较大份额的股份,并与大成瑞信、郭田甜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大部分股份。而变动后,郭建国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将有所减少,大成瑞信和郭田甜女士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的方式是通过大成瑞信与苏州启瀚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来实现。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涉及到转让方(郭建国、郭田甜和大成瑞信)将其合计持有的天迈科技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次的股份转让涉及到大笔的资金交易,具体的转让价格和金额都已经明确标注在协议中。协议还明确规定了交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共管账户的使用等相关事宜。

这次权益变动是大成瑞信、郭建国以及郭田甜等主体为了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和资本规划而进行的股份转让。涉及的金额巨大,各方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这次交易也展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活跃性和开放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受让方与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约定分三期支付对价。每一期的支付比例、先决条件及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及相关安排

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为本次股份转让对价总额的60%,即人民币金额已确定。该笔款项将支付至共管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股份。在这一期,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公司的全部授权已完成并有效,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转让方已充分披露信息且未发生对上市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等。

对于第一期的股份转让对价,受让方和各转让方的支付金额已明确。其中,转让方一郭建国需收取90,891,184.80元,转让方二郭田甜需收取33,774,042.00元,转让方三大成瑞信需收取146,599,398.00元,合计271,264,624.80元。

(2)第二期股份转让对价及相关安排

第二期股份转让对价占本次股份转让对价总额的30%。支付时间是在股份过户之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当相关条件实现后,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将被转移到各转让方的账户。在这一期中,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相关陈述的真实、准确、完整等。

对于第二期的股份转让对价,受让方和各转让方的支付金额也已明确。其中,转让方一郭建国需收取45,445,592.40元,转让方二郭田甜需收取16,887,021.00元,转让方三大成瑞信需收取73,299,699.00元,合计135,632,312.40元。

(3)第三期股份转让对价及相关安排

第三期股份转让对价占本次股份转让对价总额的10%。在满足约定条件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将支付至各转让方的账户。在这一期中,同样需要确保相关陈述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第三期的股份转让对价,受让方和各转让方的支付金额也已明确划分。

转让方在交易中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尊重启明基金或关联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转让方一还做出了其他承诺,如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在特定情况下享有购买选择权、遵守减持规定等。所有相关方都会采取措施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身份,并确保其营业收入和利润达到一定标准。

这是一次复杂的股份转让交易,涉及多期的对价支付和相关条件的满足。各方已为此做了详细的安排,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未来几年,针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表现,将有一系列重要的协议条款生效。对于2025年度的业务表现,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年度收入未达到预先承诺的金额,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按照违约情况进行执行,若收入未达到但并未触发违约条款,基于利润的补偿机制将启动,转让方需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差额部分进行足额补偿。这种补偿不会与基于营业收入的补偿机制重复计算,而是以两者中较高的金额为准。

到了2026年度,若上市公司在连续两年内的业务收入仍未达到承诺金额,受让方将有权要求转让方对两年的合计差额进行补偿。如果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低于特定金额,如产生亏损,受让方同样可以要求转让方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为避免重复计算,这些补偿金额不会与前述基于营业收入的补偿金额混淆,而是以各自计算出的应补偿金额中的较高值为准。

上市公司内部结构的调整也是协议中的关键部分。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有权力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度改革。例如,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组。受让方有权提名大部分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在必要时推动选举和改选流程。转让方承诺尽力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这一系列动作的开始。该协议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在签署后积极进行尽职调查。如果在调查结束后的两年内,发现上市公司在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存在未如实披露的问题,受让方有权调整股份转让对价或要求赔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也在协议中详细列出。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进展

目前,启明基金的设立及其对外投资所需的所有审批手续正在积极推进中,包括所有必要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批准。我们还在等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一旦获得所需的所有批准,我们将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我们计划尽快完成这些步骤,以确保权益变动的顺利进行。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一)受让方的背景调查

在权益变动前,我们对受让方苏州启瀚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受让意图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了解。经过严格的审查,我们确认苏州启瀚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明确的受让意图。

(二)负债与利益冲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我们始终秉持诚信原则,不存在任何违反《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情形。过去三年内,我们在证券市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我们将继续履行诚信义务,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份交易情况

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我们将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在适当的时机进行股份交易。

八、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我们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准确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误解而需额外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我们披露的其他信息。我们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承诺,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郭建国)及一致行动人(郭田甜和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将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备查文件及相关信息

本报告书的签章页附后,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我们还提供了关于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所在地、股票代码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时间、方式等也已在报告中详细披露。我们将继续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关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股份的问题,我们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来决定,若有意向增持,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过去的六个月里,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建国、郭田甜以及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二级市场是否有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动作呢?答案是明确的他们并未进行任何交易。这份《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明确标注了“否”的勾选,表明这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近期的市场活动中并没有涉及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情况,这些信息披露义务人也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他们明确表示,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时,不存在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排除了在减持过程中存在的未清偿对公司负债、未解除公司为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需要关注的是,这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根据报告书,他们已经完成了启明基金设立及其对外投资所需的所有手续(如需要),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他们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这一系列动作充分确保了权益变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此,特别指出,如果在栏目中有需要额外说明的情况,可以在备注中进行详细阐述。针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制作和报送,可以推选其中一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进行报送。

这一份报告书的签署页显示,郭建国、郭田甜以及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确认了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一举动彰显了他们在信息披露上的透明度和诚信度,为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总体来说,这份报告书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清晰、全面的视角,以了解这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的情况以及他们在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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