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金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警示函
近日,黑龙江证监局对佳木斯金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发现该公司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也对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
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微信等网络平台,组织发布会以及散发传单等方式,向广大公众宣传推介产品。这样的公开宣传方式无疑扩大了其影响力,但却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公司的这种宣传方式未针对特定人群,有盲目扩张之嫌。
金苏公司还在宣传过程中承诺本金安全和预期收益,这种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使他们忽视了投资风险。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公司应该明确告知投资者投资的风险性,而不是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更令人担忧的是,公司还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也加大了投资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于非合格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并不具备足够的投资知识和经验,容易受到误导。
鉴于以上违规行为,黑龙江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佳木斯金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发出警示函。我们希望公司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予以改正。
如果公司对这一行政监管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样地,公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