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三年处置“僵尸企业”504家,化解债务超317亿
广州中院三周年破产审判成果显著,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12月30日上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召开了一场盛大的破产审判三周年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的白皮书。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在会上介绍了该院的成果。
在过去的三年里,广州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受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累计达2449件。其中,促使504家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涉及金额共7亿元,成功安置职工15924人。还盘活了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约130万平方米。
在2016年底,广州中院成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于2017年进一步深化,正式揭牌成立广州破产法庭。这一重要举措进一步畅通了广东地区市场主体的救治与退出通道,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重大风险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吴筱萍表示,广州中院一直积极主动发挥破产审判作用,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大胆制度、机制、专业化及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多个全国首创,打造了破产审判的“广州模式”。这一模式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其中,司法出清已成为国有“僵尸企业”退市的重要途径。以广东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这是广州中院受理审查的首件破产清算案,也是首件国有“僵尸企业”案。通过破产清算,成功清理了省纺织公司下属的债权,对广东省纺织行业摆脱历史包袱、完成国资混改具有重要意义。
白皮书显示,从2017年至2019年,广州中院审结的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占审结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从72.3%上升至78.9%,体现出广州中院在推动市场优化、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决心和成果。
这些成果不仅体现了广州中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的专业性和创新性,更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