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间消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仲汉根先生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的一份严肃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明确指出,辉丰股份在试运行其高效氯氟氛菊酯项目、精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以及抗倒酯项目时,由于超出了预定的试运行期限且未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公司负责人仲汉根因此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法规,仲汉根董事长被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这一决定引起了公司的高度关注,辉丰股份立即响应,表示将严格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已经按照要求暂停生产并进行整治。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所有项目都能达到环保标准,重新获得运行许可。
辉丰股份在公告中表达了对此事的重视,表示将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以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也对处罚决定表示尊重,并感谢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监督和指导。辉丰股份将努力改进,以确保未来的运营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仲汉根董事长对此也表示了深深的反思,承诺将带领公司更好地履行环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