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期已过一年 天壕环境业绩承诺方未履行补偿收深交所监管
3月24日消息,业绩承诺期已经过了一年,但天壕环境(300332)部分的业绩承诺方却没有支付而业绩补偿款,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6年4月,天壕环境以现金方式收购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及其他 4 名交易对手方(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方”)持有的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正茂”)51%股权。
当时的这次收购对于天壕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收购完成后,霸州正茂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亦将取得河北地区重点工业园区内的燃气特许经营权,这是公司按照油气业务战略向前发展的重要布局之一,将对公司油气业务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这次重要的交易,天壕环境为了保证业绩,和交易对手方签订了业绩承诺。承诺显示,霸州正茂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若是霸州正茂未完成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将按其持股比例以所持霸州正茂的剩余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霸州正茂2016年至2018年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业绩承诺期过后,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霸州正茂 2016年至2018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402.04万元、-2,468.21 万元、-1,774.71 万元,均未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当时的《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对手方合计应向华盛燃气无偿转让霸州正茂 49%股权及支付 1.87亿元的业绩补偿款。其中,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应当分别按照 5%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截至3月24日,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仍未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违反了此前作出的承诺。
对此,深交所向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下发了监管函。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协议约定,除对华盛燃气进行现金补偿外,双方对股份补偿亦有约定。公开信息显示,由于2016年度霸州正茂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将其合计持有的49%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华盛燃气。2017年年报显示,霸州正茂34.3%的股权已办理了工商过户登记至华盛燃气名下。鉴于华盛燃气此前已持有霸州正茂51%股权,待股份补偿全部履行完毕后,华盛燃气方面将100%控股霸州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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