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
上证发〔XXXX〕XX号通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获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应调整。此次修改旨在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和投资者的需求,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高效运行。以下是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原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在交易异常情况下,本所及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损失。除非存在重大过错,本所及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修改旨在明确责任边界,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市场的稳定。
二、信息公示途径的便利化。原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了修订,允许沪股通投资者通过本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查询沪股通股票发行人的相关信息。这一改动提高了信息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此次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详见附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与此本所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的《关于修订的通知》(上证发〔XXXX〕XX号)将不再生效。我们呼吁各市场参与人认真执行新的实施办法,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XXXX年修订)
这一修订标志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适应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我们坚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创新,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此次修订不仅加强了风险管理,明确了责任边界,还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我们期待与各市场参与人共同携手,共同维护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