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五月八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了一则重要的监管消息。公告中提到,公司最近收到了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是在五月四日下发的。这份决定书的发出,源于中弘控股在内部管理和运营上存在的问题。
公告详细指出,中弘控股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干预,甚至直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这样的操作使得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作用被大大削弱,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公司在大额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形。更令人关注的是,当这些问题发生时,公司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针对这些问题,安徽证监局对中弘股份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监管局要求公司立即开展内部自查,加强有效监督与制衡,切实履行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安徽证监局还明确要求中弘股份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三十天内,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整改报告。这份报告需要包括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此前,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中弘因债务逾期等问题的未及时披露,已在四月二十五日接获证监会监管措施决定书。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3月17日期间,中弘累计发生了四笔、借款余额达5.7亿元的债务逾期支付事项,但这些信息都未被公司及时公开。希望中弘控股能够认真对待这次监管措施,真正整改存在的问题,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