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钟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期货交易 2025-03-18 03:21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湖南证监局对钟跃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尊敬的钟跃先生:

关于您在方正证券益阳长益路证券营业部的行为,经过我们的调查与审查,发现您在任职期间存在未按公司要求报备名下手机号码及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多条规定,包括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第二十七条。

我们理解,可能在您的业务操作中,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导致了这些行为的发生。无论原因如何,我们都必须明确指出,这些行为不符合行业规定,也不符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五条,我局决定对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事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警示,您能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严格遵守证券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行为。若对此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您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您选择诉讼途径,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依然会生效并执行。

我们重申,作为证券经纪人,您应当树立高度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为投资者提供合规、专业的服务。希望您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规,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函告。

湖南证监局

日期: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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