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
近日,为了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的号召,推进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定向可转债)的业务改革试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可转债完成并购重组的支付和配套融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此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定向可转债的挂牌、转让、转股、回售、赎回及信息披露等业务,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深知,每一次的改革与进步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建议,我们特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中,您将会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我们诚挚地邀请您于2020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
二、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邮政编码:200120。
您的每一个建议,都将成为我们前行的动力,我们期待您的参与,共同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助力。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敬告。